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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于马来西亚设立公司:外国投资者指南

马来西亚仍然是东南亚外国投资的首选目的地之一,拥有稳健的经济、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清晰且具促进性的监管框架。


为进一步提升商务流动性,马来西亚于2025年4月1日推出多次入境投资者通行证。该通行证允许外国投资者,包括企业所有者及高管,在马来西亚半岛进行最长六个月的多次往返访问(可再延长六个月),用于实地考察及商务洽谈,但不得从事本地就业或携带家属。


本文概述了于马来西亚设立公司之主要流程,重点介绍适用于外资私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


一般概述:马来西亚的企业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马来西亚最常见且推荐的商业实体形式。其为独立法人实体,为股东提供有限责任保护,责任范围以其出资额为限。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须有一名成员及一名董事,且至少一名董事须常驻在马来西亚。若超过50% 的有表决权股份由非马来西亚人持有,则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外资公司。

  • 代表处(RO)

    外国投资者可设立代表处,从事非商业性质的联络活动,例如市场调研、推广及协调工作。初始运营期限为2年,最长可延长至5年。马来西亚代表处的最低年度运营开支为30万令吉,须由海外资金提供,以维持代表处的运作。

    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盈利活动、签署合同或向客户提供直接服务。其作为低成本的市场进入工具,但若要开展贸易活动,则必须升级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分公司

    外国公司可在马来西亚注册分公司。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及义务由母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设立分公司须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注册,并至少委任一名居住在马来西亚的授权代表。该形式常见于银行、保险行业及执行特定项目的大型跨国企业。

  • 其他商业形式

    马来西亚法律亦承认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及独资企业。然而,这些实体不提供有限责任保护,且由于监管限制及缺乏独立法人资格,通常不适用于主流外国投资。


在马来西亚设立外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键考虑事项

  • 确定业务活动及监管批准要求

    外国投资者首先须确定其拟从事的业务活动是否受外资持股限制及/或需取得特定批准。

    虽然马来西亚整体政策较为开放,外国投资者通常可拥有私人股份有限公司100% 股权,但某些行业(例如金融服务、电信、石油与天然气)仍受监管,可能设有外资持股限制及/或额外批准要求。

    特别是,从事制造业且投资额超过一定门槛的外资公司,须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申请执照;从事批发、零售及贸易活动的外资公司,则须向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申请批发及零售贸易执照。

    其他受监管行业,如教育、医疗保健、金融服务等,亦可能须在开始营运前向相关部委、监管机构或专业机构取得特定执照、许可或批准。

  •  资本要求

    一般而言,在马来西亚注册本地公司并无最低实收资本要求。然而,外资公司通常被有关当局要求具备最低实收资本50万令吉(一般业务),或100万令吉(批发、零售及贸易业务),以支持外籍员工工作准证的申请。

    对于某些受监管行业,资本门槛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  公司名称保留

    须先向SSM进行名称查册,其后向SSM申请保留并批准拟定公司名称。

  • 强制本地董事

    公司必须至少委任一名常驻于马来西亚的董事;董事可为外国国籍人士。


公司注册后的登记事项

在SSM完成注册后,外资公司须完成以下重要登记程序:

  • 税务登记: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注册,以取得税务档案编号。

  • 雇佣及移民事项:在马来西亚,公司在聘用员工前必须向雇员公积金局(EPF)及社会保障机构(SOCSO)注册为雇主。自2025年10月起,所有持有效就业准证的非公民员工,雇主及员工须各自缴纳2%的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强制性SOCSO供款亦适用于为外国人才提供工伤及失能保障。

    若委任外国董事或聘用外国员工,公司须通过马来西亚移民局外籍人士服务处申请相关工作准证,例如就业准证。对于制造业或特定服务行业的公司,该等申请通常须由MIDA支持。

    外国投资者应注意,自2026年6月1日起,就业准证最低月薪标准大幅提高:第一类别为20,000令吉,第二类别为10,000令吉,第三类别为5,000令吉。

  • 关税账户:从事制造或货物贸易的公司,若年度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须向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注册销售与服务税(SST)。服务提供者亦须在其年度应税服务额超过特定门槛时注册,一般服务为50万令吉,餐饮服务为150万令吉。

  • 银行账户:在马来西亚持牌银行开立公司银行账户。银行通常要求提交原始注册文件、董事会决议及实益拥有人资料。有些银行可能要求提供MIDA批准函方可启用账户。

  • 公司秘书:公司须在成立后30天内委任一名在SSM注册的合资格公司秘书。与普通员工不同,公司秘书为公司高级人员之一,负责确保公司持续符合法定合规要求。其须为获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认可的专业机构成员或获得SSM执照,并须居住在马来西亚。


其他注意事项

  • 年度申报:向SSM提交年度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向LHDN及关税局提交年度税务申报及每月/每季度SST申报(如适用)。

  • EPF与SOCSO:为所有员工每月缴纳供款。

  • 土地/房地产:根据经济部经济规划单位(EPU)发布的《房地产收购指南》,外国投资者可在取得EPU及/或相关州土地局批准的前提下购买马来西亚土地及物业。投资者亦须遵守各州的特别限制,通常包括满足最低购买价格门槛、确保住宅物业不属低成本房屋类别、避免购买马来保留地或分配为土著权益的物业,以及遵守州政府对物业类型的其他限制。

  • 全球最低税(BEPS 2.0):合并年度营业收入在测试财政年度前连续四个财政年度中的至少两个年度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亦须遵守马来西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15% 全球最低税。

  • 数据保护:处理客户或员工个人数据的公司必须遵守适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主要要求包括:以马来文及英文取得数据收集、存取及处理的同意;对于大规模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委任数据保护官并向个人数据保护专员登记;以及严格遵守跨境数据传输指南,在将个人数据转移至马来西亚境外前,须评估接收司法辖区是否提供 “足够程度” 的保护。


总结

马来西亚凭借其稳定的法律体系、整体较为开放的外资持股政策以及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监管环境,仍然是外国投资者极具吸引力且具有战略优势的投资目的地。虽然设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相对简便,但外国投资者仍需充分考虑行业许可要求、资本门槛、移民规定、税务义务及持续合规责任等因素。通过周密规划、前期监管尽职调查以及专业本地顾问的协助,马来西亚可为区域拓展和长期投资增长提供稳健且具商业可行性的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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