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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a] 印度政府公告調高員工公積金薪資上限

Oct 4
4 min read

作者:Vaishnavi Shukla、曾勤博 Bob Tseng(德信律師事務所印度團隊)· 2026 年 9 月 25 日

印度勞動與就業部公告,就公積金相關目的之薪資上限,自每月 INR 15,000(約合 155 美元)調高至每月 INR 25,000(約合 260 美元),擴大得享有員工公積金組織(下稱「EPFO」)所管理之強制性公積金、退休金及保險保障之員工範圍。

重點摘要:新薪資上限 INR 25,000(約合 260 美元),自 2026 年 9 月 17 日起生效;原薪資上限 INR 15,000(約合 155 美元),自 2014 年 9 月施行;預計逾 500 萬名員工新增納入 EPFO 保障範圍;政府估算 5 年期支出約 INR 56,696 crore(約合 60 億美元)。

1. 公告背景

印度勞動與就業部已於 2026 年 9 月 17 日以第 S.O. 5109(E) 號公告,就《2020 年社會保障法典》(下稱「法典」)第三章之適用目的,公告調高薪資上限。依法典第三章,訂有公積金、退休金及存款連結保險等計畫。其適用於僱用 20 名以上員工之事業單位。

本次公告前,薪資上限最近一次調高係於 2014 年 8 月。當時調整為 INR 15,000(約合 155 美元),並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其後維持 12 年未變。

本次調高之公告理由,係為使 EPFO 之保障範圍,與 2014 年以來之薪資成長、所得提升及正式就業擴張相稱。調整後之上限自公報公布之日起生效,即 2026 年 9 月 17 日。

2. 主要目標

  • 將正式社會保障之權益,擴及更廣泛之勞動人口

  • 使更多員工納入 EPFO 強制保障範圍

  • 使法定提繳及可計退休金薪資之架構,更能反映現行薪資水準

  • 進一步推動就業正式化及長期退休保障

3. 政府估算之財政支出

本次調高所生之政府年度支出,估計約為 INR 11,339 crore(約合 11.9 億美元),相較於現行年度預算支持約 INR 10,250 crore(約合 10.8 億美元)。5 年期間之估計支出約為 INR 56,696 crore(約合 60 億美元)。

4. 擴大保障之範圍

依原有架構,新到職員工之薪資如高於每月 INR 15,000(約合 155 美元),並不當然納入強制性員工公積金(下稱「EPF」)保障範圍,而可能處於法定公積金、退休金及保險保障之外。

上限調高後,薪資介於 INR 15,000(約合 155 美元)至 INR 25,000(約合 260 美元)區間,且現未納入強制保障之員工,將納入法定架構,並適用法典及相關計畫之規定。

擴大後之保障範圍,及於 EPFO 所管理之下列 3 項制度:

  • EPF 計畫項下之公積金儲蓄;

  • 員工退休金計畫(下稱「EPS」)項下之退休金保障;及

  • 員工存款連結保險計畫(下稱「EDLI」)項下之保險保障。

新納保之員工僅為本次變動之一部分。員工如已為 EPF 會員,而雇主係按法定上限而非實際薪資計算提繳者,其提繳基礎即自原上限調整為新上限。於多數事業單位,此類員工之人數遠多於新納保之員工,亦為增額成本主要之所在。至於雇主原即按高於上限之實際薪資全額提繳之員工,則不受上限調整本身之影響。

政府估計,本次調高將使全國逾 500 萬名員工新增納入 EPFO 強制保障範圍。就規模而言,政府於公告時所引述之 EPFO 資料顯示,現有提繳會員約 7,980 萬人,分布於約 70 萬家提繳事業單位,EPS 目前並為約 820 萬名受領人提供退休金給付。

5. 實務影響

盤點受影響之新增薪資區間。雇主應就其員工進行盤點,辨識現領薪資介於原上限與新上限之間,且現非 EPF 會員之員工。此一區間即為本次調高之直接對象。同一作業並應涵蓋現有會員中,其提繳係按原上限而非實際薪資計算者,蓋其提繳基礎亦隨之調整。

重新計算提繳負擔。EPF、EPS 及 EDLI 之提繳,係以法定薪資上限為計算基準。雇主應就可能受調整後上限影響之員工,重新進行薪資給付之法令遵循計算,並確認調整後之上限是否變動其所適用之提繳義務。雇主並應就此項增額法定成本編列預算。

處理月中生效日之問題。調整後之上限自 2026 年 9 月 17 日起生效,適逢薪資月份之期中,而公積金之提繳係按月計算及匯繳。該公告並未就 2026 年 9 月薪資月份應如何處理予以規範,截至本文撰寫時亦尚未發布執行指示。雇主宜先行量化相關負擔,並於 EPFO 作出釐清前,維持薪資給付系統設定之彈性。

留存與原上限有關之紀錄以維持延續性。依原薪資上限所為之行為,就 2026 年 9 月 17 日以前所為之事項仍屬有效,故雇主應保存相關文件,以維持查核之延續性。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聯繫曾勤博 Bob Tseng(bt@twllawgroup.com)或 Vaishnavi Shukla(vs@thanlwin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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