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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瞭解印度的併購監管:反壟斷框架與合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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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g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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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印度憑藉其強勁的工業化、技術進步和蓬勃發展的服務業,已成為全球投資與創新的重要中心。年輕且充滿活力的勞動力、增長的城市化進程以及日益上升的消費需求,不僅創造了新機遇,也對市場監管框架提出了挑戰。為確保市場的公平與可持續發展,2002年《競爭法》("《競爭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該法禁止反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並對併購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不會對印度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印度競爭委員會("CCI")作為主要監管機構,負責審查與競爭相關的問題。本文通過分析印度併購監管制度,幫助企業更好地瞭解該監管環境,確保遵守印度的反壟斷法律。

併購監管制度概述

瞭解 "併購"

印度的併購監管制度自2011年6月正式生效,當時《競爭法》第5條(關於併購的規定)和第6條(關於併購的監管)正式實施。在《競爭法》下,"併購" 是指達到一定門檻的企業收購、併購或企業併購。該交易類型包括: 

  1. 收購控制權、投票權、股份或資產

  2. 收購與收購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務的企業

  3. 企業的併購或重組

在該法下,"監管" 包括任何形式對企業管理、經營或戰略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能力,無論該影響是否來自單個企業或群體如果 "併購" 達到法定資產和營業額門檻,並且不符合任何豁免條件,則必須向CCI申報並獲得批准。此外,導致或可能導致對競爭產生實質不利影響的併購將視為無效。

觸發申報要求的條件

《競爭法》規定了一定的門檻標準來判斷某筆併購交易是否需要向CCI申報。該門檻每兩年根據批發物價指數(WPI)或印度盧比與外幣匯率的變動進行調整。申報門檻分為以下兩類:

I. 司法管轄門檻

司法管轄門檻與併購各方的資產和營業額相關。資產的價值由擬議併購前一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中的帳面價值確定。若財務報表尚未提交,則該價值基於最近可獲取的法定審計師報告。此價值不僅包括有形資產,還包括諸如品牌價值、商譽、版權、專利、商標以及類似商業權利等無形資產,且已扣除折舊。營業額是指由法定審計師根據最近可獲取的經審計賬目所認證的、合併前一年度的營業額。印度的營業額計算方法是排除集團內部銷售、間接稅、商業折扣以及來自印度境外業務的收入。若滿足以下任一門檻條件,則擬議交易將被視為需要向印度競爭委員會(CCI)強制申報的併購交易:


資產超過


營業額超過

企業層面

印度 

 250 億盧比(約 3 億美元)

750 億盧比(約 9 億美元)

全球(含印度)

12.5 億美元(並在印度擁有至少125 億盧比/1.5 億美元)

37.5 億美元(並在印度擁有至少 375 億盧比/4.5 億美元)





集團層面

印度

1,000 億盧比 (約12億美元)

3,000 億盧比(約 36億美元)

全球(含印度)

50 億美元(並在印度擁有至少125 億盧比/1.5 億美元)

150 億美元(並在印度擁有至少375 億盧比/4.5 億美元)

兩家企業如果其中一方能夠行使至少26% 的投票權,或任命至少50%的董事,或控制另一方的管理或事務,該兩家企業將屬於“集團”。

外匯兌換為印度盧比或美元的匯率由Financial Benchmarks India Ltd.(FBIL)報價,並基於過去六個月的平均匯率計算,根據觸發事件發生當日的平均匯率來確定。


II. 交易價值門檻

交易價值門檻(以下簡稱“DVT”) 為《競爭法》及2024 年印度併購法規競爭委員會(以下簡稱 ”併購法規”)下新增的概念。如果交易價值超過 200 億盧比(約 2.39 億美元),且目標企業在印度擁有“實質性業務運營”,則必須向 CCI 申報,除非適用豁免條款。根據併購法規第 4 條,以下指標用於判斷企業是否在印度擁有“實質性業務運營”:

計算交易價值

交易價值包括所有直接、間接、即時、延期、現金或其他有價值的對價,包括但不限於:

  • 對賣方或其他方單獨約定的契約、義務或限制的支付;

  • 相互關聯的步驟與交易;

  • 自交易生效日起兩年內支付的款項,包括技術援助、智慧財產權授權、原料供應、品牌推廣或行銷的付款;

  • 對認購選擇權及相關股份的對價,假設完全行使該選擇權;

  • 根據交易檔中規定的未來結果的最佳估計支付。

交易價值包括雙方或集團實體在相關日期前兩年內的任何收購對價,相關日期指董事會批准與併購或併購提案相關的日期,或執行協議的日期,或收購或獲得控制的其他檔日期。交易價值不包括交易費用,如法律或監管費用。如果無法合理確定價值,可能會被認為超過了200億印度盧比(約2.39億美元)的交易價值門檻。

在印度的實質商業運作

為確定企業是否在印度有實質商業運作,適用以下測試:

  • 數位服務測試:如果一個企業在印度的業務用戶或最終用戶數量佔其全球業務用戶或最終用戶數量的10% 或更多,則該企業被視為在印度具有實質商業運作。 

  • 總商品價值測試:如果企業在相關日期前12個月在印度的總商品交易價值:(i)佔其全球總商品交易值的10% 或更多,且(ii)超過 50億盧比(約合5,954萬美元),則該企業在印度具有實質商業運作。總商品交易值包括現金、應收款項或為銷售或促成商品或服務而由企業獲得的對價。

  • 營業額測試:如果企業在前一個財政年度在印度的營業額:(i)佔其全球營業額的10% 或更多,且(ii)超過 50億盧比(約合5,954萬美元),則該企業在印度具有實質性商業運作。

豁免規則

在先前的框架下,併購法規的附件一列出了免除通知CCI義務的具體交易類別,包括少數股權收購、集團內部交易、紅利發行、股票拆分和逐步收購。新引入的「豁免規則」已取代附件一,並對免除必須通知CCI的併購類別進行了整合和修訂。這些豁免規則對競爭法下的豁免框架進行了重大更新,取代並修訂了先前併購法規中的規定,並帶來了以下主要修改:

I. 修訂少數股權收購的豁免

少數股權收購的豁免被分為兩個不同的類別:一般業務過程中的收購(“OCB”)和僅為投資目的的收購。

  • 一般業務過程中的收購:根據新的併購控制體系,OCB中的股份或投票權收購僅限於承銷商、股票經紀人和共同基金,並受到具體門檻的限制:承銷商(少於25%)、股票經紀人(少於25%)和共同基金(少於10%)。

  • 僅為投資目的:如果收購少於25% 的股份或投票權僅為投資目的,且不會導致控制權或接觸到商業敏感資訊(“CSI”),並且不會產生水準、垂直或互補性重疊,則豁免報告義務。如果存在重疊,該豁免僅在收購後收購方的持股比例低於10% 時適用。

II. 增量股權或投票權豁免

現有股東持有少於25% 的情況下,增量收購可獲豁免,前提是該收購不會導致控制權或接觸到商業敏感資訊。豁免的範圍取決於是否存在重疊:

  • 如果沒有重疊,收購最多可達25%,則豁免。

  • 如果存在重疊,增量收購的上限為5%。

  • 如果存在重疊且收購方的持股比例超過10%,則不適用豁免。

III. 集團內部交易豁免

豁免規則明確規定,在集團內部交易中,收購方及其集團實體包含了收購方的最終控制實體以及其他構成同一集團的實體。此類交易下適用的豁免包括:

  • 股份或投票權收購:若收購方或其集團實體已擁有目標公司50% 或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權,則豁免,前提是未導致控制權變更。

  • 資產收購:集團內部的資產收購可豁免,除非該交易導致資產控制權的變更。

  • 併購與併購:集團內部的併購可豁免,前提是未導致控制權變更。

IV. 控制權變更標準

豁免規則對“實質影響”標準進行了編纂,並引入了統一的測試方法來確定交易是否導致控制權變更。若交易未導致控制權變更,則豁免依然有效。“控制權變更”的範疇,是否僅適用於從共同控制轉為單獨控制或跨越控制範疇尚未明確。

V. 引入分拆豁免

豁免規則現在對分拆及將股份發行給拆分公司或其股東作為分拆對價提供豁免。這些變更為競爭法下的豁免提供了清晰的結構,確保交易能夠更加高效地進行評估,同時保持監管保障。

綠色通道

綠色通道規則建立了一個快速通道機制,對某些併購交易在提交當日即視為獲得CCI批准。此途徑適用於交易雙方、其集團實體或關聯方之間不存在水準、垂直或互補性重疊的情況。該規則在評估重疊方面大體上延續了先前的併購法規。綠色通道規則引入的主要變更是“關聯方”的重新定義。根據新規則,若某企業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被視為關聯方:(i) 持有10%或以上的股份或投票權,(ii) 有權提名董事或觀察員至董事會,或 (iii) 有權接觸該企業的CSI。這一變更標誌著與先前關注特殊權利的標準相比,範圍得到了擴展,對重疊的評估更為全面。

最低價值豁免

根據《2024年競爭規則(資產和營業額最低價值)》(“最低價值規則”),某些交易可免除向CCI進行強制通知的要求。這些規則與2024年3月7日由企業事務部發布的通知(最低價值通知)中所設定的門檻一致。最低價值規則豁免某些併購交易,前提是目標企業的資產或營業額未達到特定門檻(“目標豁免”)。

根據最低價值規則,若目標企業包括其分支機構、單位和子公司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該併購無需提前向CCI通知或批准:

  1. 其在印度的資產不超過 45億盧比(約合5400萬美元);或

  2. 其在印度的營業額不超過 125億盧比(約1.5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當一項交易符合目標豁免條件,但超過了DVT,若滿足管轄門檻且無法利用其他豁免,則該交易仍需向CCI報告。因此,最低價值規則有助於簡化監管合規,通過豁免低於規定門檻的較小交易,確保CCI的審查過程更加高效和專注。

公開收購豁免

根據《競爭修訂法》,在併購交易進行前若未獲得CCI批准,則可以在規範的股票交易所實施公開收購或收購可轉換證券,但必須遵守提交通知給CCI的條件,並且在CCI批准前不得行使所有權、投票權或接收股息及其他紅利,這些條款自2024年9月10日起生效。根據併購法規,收購方即便未獲得CCI批准,也可享受經濟利益,例如股息、認購權利、紅股、股票拆細和回購。他們也可以行使投票權,但僅限於與清算或破產程式相關的事項。然而,收購方、其集團實體或關聯方不得對目標企業進行任何形式的影響。此外,收購方必須在獲得第一批股份或證券後30天內向CCI提交通知和聲明

罰款

隨著《競爭法》下修訂的併購規範的引入,已建立更為嚴格的執法機制以確保合規。涉及需要通知的交易的當事方現在必須遵守更加嚴格的義務,包括對違規行為如“越界開槍”、未披露和提供虛假或不完整資訊的更高罰款。

決定罰款的因素

CCI會根據2024年印度競爭委員會規則指引 (確定罰款)評估若干因素,以決定罰款的金額,這些因素包

  • 不合規或不合作的範圍及原因。

  • 誤導或遺漏資訊的性質和重要性。

  • 提供資訊的一方是否知道資訊不完整或不真

未履行應申報交易的義務

根據更新的併購控制框架,未履行應申報交易的義務或在未獲得CCI批准之前完成(全部或部分)併購,可能會被處以高達總營業額、資產或交易價值1%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即使交易在隨後通知並獲得批准後,CCI仍可處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未申報或未披露的行為,CCI沒有法定的追訴期,確保合規義務持續有效。未經CCI批准而完成的交易將被視為無效,需重新提交審查並可能面臨罰款。

對虛假或誤導性資訊的加重罰款

在新制度下,提供虛假或不完整資訊的罰款已大幅提高。罰款已從 1,000萬盧比(約12萬美元)提高到5,000萬盧比(約60萬美元)。此外,CCI可能會對未披露重要資訊或提交誤導性資訊的情況處以500萬盧比(約6萬美元)至5億盧比(約601萬美元)不等的罰款。這些全面的指導原則強調了CCI確保合規並嚴格罰款來遏制不合規行為。

結論

印度的併購控制體系經過了重大變革,印度政府和CCI最近所引入的修訂包括了修訂版併購法規和關鍵條款的編纂,從根本上重塑了監管環境。這些變更提供了如最低價值門檻和DVT等新概念,同時也施加了更嚴格的義務,要求各方在評估交易時更加謹慎。隨著更為嚴格的義務和擴展的通知要求,企業必須對交易特別是高價值交易,進行更嚴格的審查,以避免如“越界開槍”等違規行為。過渡性條款強調了在這一動態環境中謹慎行事的重要性,要求利益相關者迅速適應現代化的反壟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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